積分計算規則

一. 積分計算流程說明

TAIN積分系統是根據USATT最新的公佈的積分計算準則來設計(可參考USATT的相關說明網頁USATT積分計算規則,積分的算法原則如下:

  • 積分計算會於賽事結束後一週,由TAIN積分系統自動進行計算更新,若主辦沒有盡輸入成績之責任該場賽事將被視為無效積分賽。
  • 球員積分計算依據為該球員參與賽事之所有的有效場次(有輸入成績且有判定勝負之場次,包含一方棄賽、退賽、取消資格),若該場次停賽則不列入積分計算。
  • 每個場次會依照對戰雙方球員積分,對應積分量表獲得增減分。

二. 積分增減計算原則

比賽後的積分增減計算須根據選手間的積分差異,則根據下表進行積分增減。而如果有選手擊敗了許多積分高於該選手的對手,則該選手的積分應向上調整,並以這個更高的積分重新計算整場比賽的積分。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那些賽前被嚴重低估的選手破壞該級距積分的強度平衡。

USATT 對戰對手勝負積分增減表
對戰選手積分差距 高積分者勝
勝方(高積分)加分/負方(低積分)扣分
低積分者勝
勝方(低積分)加分/負方(高積分)扣分
0 ~ 12 8 8
13 ~ 37 7 10
38 ~ 62 6 13
63 ~ 87 5 16
88 ~ 112 4 20
113 ~ 137 3 25
138 ~ 162 2 30
163 ~ 187 2 35
188 ~ 212 1 40
213 ~ 237 1 45
238以上 0 50

三. 積分增減計算的步驟

第一步:
先依上表試算該場賽事每一位選手的積分增減,再針對本次積分增加50至74分的選手及積分增加75分以上的選手同時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分別詳述如下:

  1. 淨積分增加50至74分之間的選手

    針對淨積分增加50至74分之間的選手依上表進行調整,如進行第一次調整後該選手的淨積分仍然增加50至74分之間,則必須再進行一次調整,直到調整至該選手的淨積分增加低於50分以下後才得以停止。例如,如果選手的積分為1440分,整場積分試算後該選手淨積分增加54分,則須將其積分調整為1494分,再依上表進行第二次試算,並檢核該選手淨積分增加是否仍高於50分,若淨積分增加已低於50分則該選手的賽前積分即確定調整為1494分,而淨積分增加仍高於50分則應進行第三次試算。

  2. 淨積分增加75分以上的選手

    淨積分增加75分以上的選手須區分為兩種狀況,一種為該選手於本場賽事全勝的狀況,另一種則為該選手於本場賽事有勝有敗的情況。兩種情況之積分計算說明分別詳述如下。

    •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則取該選手所勝對手中之最高積分者之積分,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則取「該選手賽前積分」、「該選手本次所勝最高分選手之積分」及「該選手本次所敗最低分選手之積分」三者平均,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如進行第一次調整後該選手的淨積分仍然增加75分以上,則必須再進行一次調整,直到調整至該選手的淨積分增加低於75分以下後,再以「淨積分增加50至74分之間」持續調整至該選手的淨積分增加低於50分以下才得以停止。須注意進行前述調整過後,該選手調整後之賽前積分不應低於該選手的原賽前積分,如低於該選手之原賽前積分,則應直接同「淨積分增加50至74分之間的選手」依上表計算,並試算至淨積分增加低於50分,再將其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第二步:
針對主辦代報名之尚無積分者賦予初始積分,賦予方式區分為「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敗」以及「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三種。三種情況之積分賦予方式分別詳述如下。

  1. 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則取該選手所勝對手中之最高積分者之積分,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2. 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敗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敗,則取該選手所敗對手中之最低積分者之積分,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3. 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則取「該選手本次所勝之最高分選手之積分」及「該選手本次所敗之最低分選手之積分」兩者平均,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須注意以上述三種情況得出之積分均不得低於75分。

第三步:
將加分超過50分的選手進行前述調整後,最後再依前述調整的結果進行整場賽事的積分增減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