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積分系統是根據USATT最新的公佈的積分計算準則來設計(可參考USATT的相關說明網頁USATT積分計算規則,積分的算法原則如下:
比賽後的積分增減計算須根據選手間的積分差異,則根據下表進行積分增減。而如果有選手擊敗了許多積分高於該選手的對手,則該選手的積分應向上調整,並以這個更高的積分重新計算整場比賽的積分。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那些賽前被嚴重低估的選手破壞該級距積分的強度平衡。
USATT 對戰對手勝負積分增減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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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戰選手積分差距 | 高積分者勝 勝方(高積分)加分/負方(低積分)扣分 |
低積分者勝 勝方(低積分)加分/負方(高積分)扣分 |
0 ~ 12 | 8 | 8 |
13 ~ 37 | 7 | 10 |
38 ~ 62 | 6 | 13 |
63 ~ 87 | 5 | 16 |
88 ~ 112 | 4 | 20 |
113 ~ 137 | 3 | 25 |
138 ~ 162 | 2 | 30 |
163 ~ 187 | 2 | 35 |
188 ~ 212 | 1 | 40 |
213 ~ 237 | 1 | 45 |
238以上 | 0 | 50 |
第一步:
先依上表試算該場賽事每一位選手的積分增減,再針對本次積分增加50至74分的選手及積分增加75分以上的選手同時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分別詳述如下:
針對淨積分增加50至74分之間的選手依上表進行調整,如進行第一次調整後該選手的淨積分仍然增加50至74分之間,則必須再進行一次調整,直到調整至該選手的淨積分增加低於50分以下後才得以停止。例如,如果選手的積分為1440分,整場積分試算後該選手淨積分增加54分,則須將其積分調整為1494分,再依上表進行第二次試算,並檢核該選手淨積分增加是否仍高於50分,若淨積分增加已低於50分則該選手的賽前積分即確定調整為1494分,而淨積分增加仍高於50分則應進行第三次試算。
淨積分增加75分以上的選手須區分為兩種狀況,一種為該選手於本場賽事全勝的狀況,另一種則為該選手於本場賽事有勝有敗的情況。兩種情況之積分計算說明分別詳述如下。
第二步:
針對主辦代報名之尚無積分者賦予初始積分,賦予方式區分為「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敗」以及「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三種。三種情況之積分賦予方式分別詳述如下。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勝,則取該選手所勝對手中之最高積分者之積分,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全敗,則取該選手所敗對手中之最低積分者之積分,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如該選手於本次賽事有勝有負,則取「該選手本次所勝之最高分選手之積分」及「該選手本次所敗之最低分選手之積分」兩者平均,作為該選手之賽前積分。
須注意以上述三種情況得出之積分均不得低於75分。
第三步:
將加分超過50分的選手進行前述調整後,最後再依前述調整的結果進行整場賽事的積分增減計算。